考点1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履行

 

考点2 关于公民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

1)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成年人都有参 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2)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3)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 报火警。

4)火灾扑灭后,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 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5)任何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考点3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考点4 关于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1)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 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2)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 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 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3)对于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直接给予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停产停业和罚款等行政处罚。

考点5 关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 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 质量负责。本条既是确立消防技术服务市场地位、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资质和执业人员资格及其消防技术服务行为的基本法律依据,也是我国消 防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项创新成果。

考点6 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考点7 刑法

 

考点8、加强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考点9、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疏散演练业人员

考点10、专家评审制度

对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 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的,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等情形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 消防机构依法组织专家评审。对2/3以上评审专家同意的特殊消防设计文 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作为消防设计审核的依据。

考点11、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考点12、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考点13 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特点:

(一)具有执行消防法规标准的原则性 是衡量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标准。

(二)具有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责任性 是对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政治要求和社会要求, 也是伦理要求。

(三)具有高度的服务性

(四)具有与社会经济联系的密切性

考点14 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原则的特点:

(一)本质性-**直接**集中的反应

(二)基准性

(三)稳定性

(四)独特性

考点15 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基本规范:

一、爱岗敬业-基础和核心;

二、依法执业;

三、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四、公平竞争;

五、提高技能;

六、保守秘密;(行业纪律)

七、奉献社会(**高层次的要求)

考点16 注册消防工程师进行职业道德修养的必要性:

(一)重视职业道德修养,是促进注册消防工程师行业兴旺发达的需要

(二)重视职业道德修养,是促进注册消防工程师进步和成才的需要

(三)重视职业道德修养,是做好本职工作,维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和 消防安全的需要

(四)重视职业道德修养,是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